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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博士研究生办理延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5   点击量: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杜绝研究生在答辩前因超过学习年限系统不能填写信息才办理延期的现象频繁发生,请学习年限将期满的学生及时办理延期审批,以免影响答辩。  

   一、申请延期的博士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不少于5000字的论文进展报告;

    2、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并导师确认和学院分委会审议通过。

   二、对于现在已经逾期需要补办理延期的学生,做如下要求:

    1、未在规定的学习年限(6年)期满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者,应提交未按期提交延期申请的原因说明材料,并经导师签字确认;如果理由不充分或者不合理研究生院将不予通过延期申请。

    2、《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中的论文进展及申请延期的理由务必填写详细、充分,未按要求填写者研究生院将不予通过延期申请。

    3、延期申请时间按实际的申请时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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