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 ENGLISH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信息公开 -> 正文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1-03   点击量:

为加强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类公章管理,规范公章使用,确保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和可靠性,保证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应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的公章有:

学院印章(1枚)、学院党委印章(1枚)、学院科研印章(1枚)、学院本科教务印章(1枚)、学院研究生教务印章(1枚)、院长签名章(1枚)、书记签名章(1枚)。

第二条 公章申请使用流程

1.学院各级人员将申请用章材料交由学院相关业务分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非涉密业务申请用章建议通过学院钉钉办公系统提交“用印申请”,线上审核),审批确认后于公章保管老师处(第一馆102房间)填写《学院用章登记表》。

2.公章保管老师应对需要用章的纸质文件材料内容及相关领导审批确认的情况予以认真核对查验,无误后方可盖章。

第三条 公章保管

1.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由党政办主任指定),未经学院领导批转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2.《学院用章登记表》将作为凭证由公章保管老师留存,保存期三年,以查备用。

版权所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编:100191

手机版
学 生
教 工
访 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