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 ENGLISH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信息公开 -> 正文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发布日期:2021-10-13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院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及其他人才培养相关工作的指导,优质高效地推进教学改革,提升学院人才培养整体水平,学院决定设立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监督、服务的学术性常设机构。

第二章职 责

第三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趋势,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和研究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在学院人才培养相关决策中发挥咨询、指导和支持作用。

第四条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对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及定位、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建设等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2.研究学院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工作,参与拟定学院年度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引导各学科专业的教学研究方向。

3.指导并参与学院教学质量评估、教师培训与教学督导工作,审定课程和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建设标准,监督学院的人才培养过程和质量,提出改进建议。

4.参与课程团队负责人的遴选与工作业绩考核,参与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学岗位设置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工作,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教学工作考核及评估中的争议。

5.组织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相关决策咨询工作。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2人,成员若干。主任委员由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和研究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其他成员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熟悉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热心教学改革、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的高级职称专家中选聘。

第六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5年,可连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三个任期。任期届满后更换人数一般不超过二分之一,任期内可进行个别调整。

第七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无记名投票过全体委员半数决议才能生效。

第八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其职责和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新学年开始时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学年结束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九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专项工作组,可聘请国内外、校内外专家参与完成特定任务。

第十条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运行工作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领导下,由委员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院应划拨专项经费以保证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学院年终绩效考核中给予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计算相应当量。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3日



关于成立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系及教研室:

经学院第47次党委会、第61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式成立,现将机构组成及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赵巍胜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胡远奇、聂天晓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王鹏、王聪、王昭昊、王新河、张悦、张有光、林晓阳、康旺、曾琅、彭守仲

秘 书:(按姓氏笔划排序)孔金河、贾语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3日

版权所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编:100191

手机版
学 生
教 工
访 客